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清算

更新时间: 2024.11.05 14:42 阅读: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清算(图1)

土地增值税是开发商所有税费中占比最重的三大税种之一,是拉高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特殊税种,也称为“反房地产暴利税”,目的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实务中,由于土增税税收业务贯穿于开发项目整个周期,导致清算工作计算复杂、争议点多、风险大且难度系数高。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清算(图2)

一、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确定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则按发票上的金额确认收入;对于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则按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写明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发生不一致,在清算前已经补、退房款的,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调整。

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计算方法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土地闲置费不能扣除)。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清算(图3)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四项开发成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当格外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的范围,留存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准确核算扣除项目金额,确保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据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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