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

更新时间: 2024.11.21 18:57 阅读:

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正式实施,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如果纳税人发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该怎么操作呢?来看这五问五答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1)

纳税人A

我公司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019年4月1日后,发生了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呢?

回答

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16%的开负数16%,10%的开负数1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2)

纳税人B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客户已经申报抵扣了,我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

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3)

纳税人C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客户,之后发现开票信息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客户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弄丢了(客户尚未抵扣),我公司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4)

纳税人D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付客户,之后因应税服务中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客户尚未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及时退回,我应该怎么操作?

回答

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5)

纳税人E

我公司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给客户,因销货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我应该怎么操作?

回答

由销售方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上海·徐汇税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票(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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