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丢失

更新时间: 2024.09.20 04:41 阅读:

第541问

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丢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不过,48号令规定,登报的要求规定刚刚取消了。建议:将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及记账联以及该发票对应的银行收款回单及会计记账凭证、合同等资料复印备查。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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