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22 阅读:

会计上,收到预收款时,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买方,或者服务并未提供,因此,收到预收款时会计不确认收入。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收到预收款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立即发生;

二是在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没有发生,直到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纳税义务才发生。前者包括提供租赁服务和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两种情形;后者适用于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

1.预收款方式销售租赁服务、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等。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等到提供租赁服务时,只确认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实操:丰旭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幢沿街房租赁给个人从事餐饮经营。合同约定租期2年,含税租赁费每年10.9万元,2022年5月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收取两年租金 21.8万元。丰旭公司对租赁房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1)收到租金时:

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租金当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218000÷(1+9%)×9%=18000(元)

借:银行存款 218 000

贷:预收账款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 000

(2)租赁期内每月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8 333.33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333.33

2.预收款方式销售其他货物或服务。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不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也没有发生。收到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等到发出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实操:丰旭服装厂(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10日收到服装批发公司预付部分服装款30000元,5月25日丰旭服装厂发出服装,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5200元。

(1)企业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预收账款 30 000

(2)企业发出货物时:

借:预收账款 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结转成本会计分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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