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值税清算

更新时间: 2024.11.21 20:29 阅读:

第二节点

这些地区早些年以集体名义用个人主体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往往不具备开发房产的能力,但又不便直接交易,于是在当时管理不规范的阶段出现了和当地房地产公司合作的开发模式,以成品房作为土地合作回报,也由此产生了系列问题:一、土地没有对价交易凭据以及溢价部分的对手税收问题;二、合作平台考虑税收问题一般都以建安成本为假设回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行为。但随着住建管理的日趋规范,网签价格抬高了税收门槛,合作双方都不愿承担巨额税款,最终酿成纠纷;三、因为各地税收征管对税法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法的理解和执行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例如对纠纷后诉诸法律而产生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标的地块的价格能否作为入账价值(溢价税款另议)各地意见不一,造成清算过程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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