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4 16:26 阅读:

老黎说税:2023年第80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预收账款”的税会业务。

一、概念及科目核算

(一)预收账款的概念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预售的房款等。

(二)科目核算内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预收账款的数额和购货方补付账款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账款数额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账款的数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二、具体业务

1.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2.企业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人,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企业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科目。

4.企业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特别提示

(1)“预收账款”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入“应收账款”科目。

三、举例

[例]2022年5月,A公司向B公司(一般纳税人)出售一批电脑,按照合同 B公司预付A公司货款113000元,6月份A公司向B公司发出货物并开具增值税用发票,则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预收账款--B公司113 000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B公司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特别提示】不单独设“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在“应收账款”的货方登记收到的预收款数额,上述业务可做如下处理:

收到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3000

待开出销售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四、涉税解析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企业如果“预收账款”科目余额长期较大,关注企业是否未及时确认收入。重点关注房地产业、建筑服务业、租赁业的预收款是否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3.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该以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或《房地产销售合同》为前提。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业主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或《房地产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4.特别提示。如果“预收账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五、政策依据

1.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至一百七十五条。

2.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税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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