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不征税收入范围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17 阅读: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吃穿住行,基本都离不开增值税。做税务工作的人都知道,我们的经营业务基本每一环节都会涉及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也有一些收入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下面我们就说说那些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1.财政补贴收入

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如果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则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受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2020年1月1日 以前的都可以免税,以后的都不可以免了。

2.金融服务

(1) 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 非保本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3)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 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6)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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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罚没物品收入

执罚部门或单位取得罚没物品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同理如果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则需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这个其实和上边的原理一样都是上交财政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8. 雇主与受雇方之间提供的服务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9.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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