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销货清单

更新时间: 2024.09.17 02:21 阅读: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

1.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复印件

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

9.房地产销售明细表

10.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相应项目记账凭证复印件

12.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上述资料各提供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除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外,其余资料须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有关表单顺序归集整理;

3.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如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整理、归档要求

一、资料管理要求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列入档案化管理,其整理、归类、装订应符合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应按项目整理,装订成册,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的清算资料报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对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含相关实证资料)、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税款入(退)库凭证以及税务文书等各项资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打印页码,注意报表和相关凭证的对应关系,按照规定的资料顺序进行整理,使清算资料便于查阅。

二、整理归档的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各类表单、实证材料以及税务机关清算管理资料,按以下分类和顺序整理归档:

(一)清算审核报告、会议纪要、清算审核结论通知等审核结论资料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纳税人未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无需归档)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及实证资料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底稿

(五)其他税务文书及送达回证

(六)其他税务管理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附表及实证资料应按照表单设置顺序分类排列。其中,扣除项目表及明细资料应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代收费用分类,按资料取得时间排序。

信息来源: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成文日期】 2023-04-26【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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