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 11

更新时间: 2024.09.17 06:34 阅读:

前两天,一个朋友问我,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部分冲红么?我毫不犹豫的回答,不能。再说,部分冲红干嘛呢,直接全部冲红,然后开差额部分就好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很快就打脸了,朋友咨询过后,确认可以部分冲红。汗颜。

顺着这个思路,我接着了解到:

一、部分冲红的业务适用范围:

1、企业发生销售货物的部分退回

2、销售货物有质量问题同意给与对方一定比例的销售折让。

二、冲红的具体操作:

也就是说,在购买方取得专票勾选抵扣后,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由购买方在其开票系统就折让、退回部分申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通过下载后开具部分红字发票。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作为冲减收入、销项税的依据,红字发票同时给购买方作为进项税转出,冲减成本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同时也要注意,采购方必须将发票抵扣后,再提交部分红字申请表,否则会造成整张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原因是不论是全额还是部分,一旦提交红字申请单,开具了红字发票后,这样发票已经在勾选平台上,被标注上了红冲,就无法抵扣了。

四、就此想到的:

细细想来,就以上两个业务形式,全额冲红再开是有瑕疵的。销售货物的部分退回以全部冲红再开差额部分的形式,还算能说的过去,毕竟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及金额。但销售折让全额冲红再开差额可能就比较难说清楚了。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其二:企业的四流合一(即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的目的是保证业务实质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合同环节,销售退回同时匹配的销售退回协议,销售折让也有相应的折让协议。发票环节,通过部分红冲的方式,体现了退回和折让的过程。财务人员在处理此类业务的过程中,要慎之又慎,如果企业合同金额比较大,在发票冲红的过程中,四流如果不是很完善,很容易招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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