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的案例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49 阅读:

男子伙同他人注册10余家空壳公司,仅用一年多的时间,为全国几十家公司开出1944份增值税发票,票值高达2.17亿元,税额超过2500余万元人民币,实际抵扣税款近百万元人民币。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承办的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尘埃落定,被告人谢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21年1月26日,一起由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交办线索查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移交至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由于案件涉及江苏、山东、福建等多个省份,受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另案处理人数多,侦查机关移送材料中关键证据不多。如何厘清案情、依法准确认定涉案各类数额是案件的关键。

  “该案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谢某是否在山东有类似犯罪行为,通过注册空壳纺织品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交易。”承办检察官介绍。经调查,2019年以来,谢某伙同他人在山东济南地区开办空壳纺织品公司5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牟利。其中,向陆某控制的常州某公司虚开专票价税合计833万余元,实际抵扣税额95万余元。向李某涡阳地区服装公司虚开专票价税合计2133万余元,实际抵扣税款244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提审中发现:一方面被告人对上述情况予以否认;另一方面被告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来源于他人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种植、收购免税的政策,从税务机关领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非利用注册的空壳公司虚开而来。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慎重推敲后认为:关于谢某涉嫌在山东注册5家空壳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虚开发票税额不应列入犯罪数额。

  最终,经该院审查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与尹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在海安市先后开办10家空壳纺织品公司,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涡阳、福州、石狮等地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44份,价税合计2.1亿余元,实际抵扣税款96万余元。为弥补进项不足,被告人谢某、尹某、李某怂恿姜某(另案处理)等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以抵扣税款。其中从姜某控制的盐城公司购买进项发票票面金额2亿余元,实际抵扣税款1667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人谢某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大胆虚开棉、布类商品交易,以购买进项1%,开具销项4%,赚取开票费的差价,从而获取价值不菲的非法收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危害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款损失。

  为此,该院依托“南山蓝”护航企业工作专班,联合地方税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开展“企业涉税风险专项法治体检”,上门“送法”,并编写了相关案例材料,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结合办案,该院主动走访税务机关,针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事宜,及时提醒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控。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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