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导语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工业会计中可能遇到的税种。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如转入未开发土地使用
2024.11.21房地产企业会计重点关注这个问题:地下车位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下面我们来看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9]31号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国税发[2006]187号 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国税发[2006]187号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清算案例分析>
我公司一项目正在搞土地增值税清算,《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一条签的是“地下室(属人防设施)配电、供水房设施归出卖人”,现税务局提了一个问题:这部分成本不能结转,我司已向税务局说明这是笔误,而且“地下室(属人防设施)配电、供水房设施”开发商又得不到,成本必须结转,但税务局要求我们把客户和房管局的合同收回重签,我司根本做不到,税务局提的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国税发〔2006〕18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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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近年来,土地增值税成为了房地产税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本文将详细介绍这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
2024.11.20请问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答复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对于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注意注意一: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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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企业只有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必须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转移2.必须得需要产权转移的企业才缴纳土地增值税,比如,仅仅是出租,并未发生产权转移,不需缴纳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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