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 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0.03 16:17 阅读: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第1号公告,即《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在深圳从事13年财税工作的我,对比了一下变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而去年则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不变的是,无论销售额多少,只要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缴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变化:而去年则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而第三个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新规定,整体上看是疫情期间优惠力度更大,但这个政策怎么用,还真的很多财务不知道!甚至知道了,也不懂如何去享受

总结一下:整体上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疫情三年期间的优惠力度都取消了,但其实从2016营改增之后,整体企业税负是有下降的,可以视同为稳中有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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