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11%

更新时间: 2024.09.17 11:33 阅读:

五、“应交税金----待认证进项税额”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右方应交税金下列示。

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日常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认证抵扣的时候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重点: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区别,具体如下:

1、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右方(负债类)显示。

该科目主要核算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会计收入确认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

A公司将一处闲置办公楼对外出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24万,合同约定每年12月31日支付上一年的租金,2022年租金与到期日收取,取得租金时开具发票。

会计账务处理上,A公司需要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每月确认租金收入为2万(24÷12=2),而增值税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即2020年租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销项税额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

1、一般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20年1月—12月每月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应收款项 2.2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 2万元

贷: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0.22万元

2020年12月31日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2.64(0.22×1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4 万元

(2)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天洋湾填海项目,20×6年6月开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月 30日工程项目完工后与业主一次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前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110万元。业主同时支付了90%的工程价款,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第二年10月30日支付。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该笔质保金应该于收到时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上述业务,该公司应该作如下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收到部分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999((1000+110)*90%)

借:应收账款 111((1000+110)*10%)

  贷:工程结算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9(110*90%)

贷: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第二年收到质保金时,结转待转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11(1000+110-999)

贷:应收账款 111

借:应交税金———待转销项税额 11(110-9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1

七、“应交税金----增值税留抵税额”该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右方(负债类)显示。该科目不常使用,了解即可。

该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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