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土地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34 阅读:

从政府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开发直接转让,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按差额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问题描述: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2014年从政府受让一宗土地,由于融资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于2017年5月将这宗土地转让给恒泰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请问: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政策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 2014 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受让土地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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