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4.11.05 16:56 阅读:

有些时候,纸质发票数量多或者发票保管不善,都会出现发票丢失的情况。如果有读者遇到这一情况,不用过于慌张。下面的小贴士,会教大家一些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

(1)如果丢失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用盖销售方发票的专用章的对应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用作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者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其中一个,购买方都可以凭着所丢失的复印件作为记账的凭证: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丢失的是抵扣联,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者抵扣凭证。

(3)如果丢失发票的记账联,一般来说,可以用该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做记账凭证,其实对于发票的记账联的丢失没有过于明确的规定,上面的方法可以作为应对丢失发票的记账联的方法的其中之一来使用。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丢失记账联需要保存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的证明,需要和原件一致。并且需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的签章。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丢失

如果丢失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需要原来的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而且需要注明原来发票的凭证号码和金额、摘要等等,需要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丢失

可以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情况进行处理

四、空白发票的丢失

如果空白发票发生丢失的情况,首先应立即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备,在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之后,拿着税控设备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者作废的手续。

注:丢失空白发票的风险很大,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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