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增值税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过程中,发现单位在“管理费用-劳务费”里面列支了职工食堂的承包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费用类别不正确,应当在“管理费用-职工福费”里面
2024.11.07我们知道,4月1日之后,我国增值税税率有13%、9%、6%、0%;增值税征收率有5%、3%、2%、1.5%,注意,价税合计分离的适用征收率只有3%、5%。
正常情况下,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次,都是显示税率和征收率,且金额和税额的比例关系就是税率、征收率。如下图:
上面这种票面金额和税率有比例关系的发票是我们日常工作中见到最多的发票。
但是,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了很多发票,税率栏它不显示税率,显示汉字、※号等,很多朋友收到这种发票后很迷糊,不知道对方开的是对还是错,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实践中我们到底会遇到哪些?
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出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本身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免税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免税需要首次备案。举个例子,销售自产农产品就是适用免税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
开免税发票时候,需要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这个时候“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
我们在收到这种发票时候主要判断对方是否有免税政策,是否能开具免税发票。
之前去重庆出差,吃饭对方开具了一张免税的电子发票,我很纳闷,想了半天也没想到餐馆有什么免税政策,问老板,老板也搞不清楚,就说一直就是这样开的,税务局就是这样给他们弄的。
后面我查询了一下此餐馆是小规模纳税人,才明白估计是因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所以税务局设定的这样开发票。不过说实话,这样开并不合理,应该按适用征收率开发票,申报时候免税申报。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3项。
那么开出来的发票就是下面这个样子,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也遇到过。
税率栏显示的是“不征税”
不征税和免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免税是属于征税范围的,但是给予免除,而不征税是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不征税项目也无需备案,当然,目前不征税开具发票也就列了上面13种情况,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到这类发票也需要注意是否属于可开具不征税发票的范畴,目前可以开具的范畴也不多,很容易判断。
日常我们接触比较多的就是预付卡充值的不征税发票。
对于取得不征税预付卡发票,其实对于企业来说尚未实际消费,而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所以,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差额征税并非营改增创造,而是从营业税过渡过来的办法。增值税本身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但是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事项或者说环节还不能全部纳入增值税链条,这种情况导致这些事项不能通过进项税抵扣方式实现对增值额的征税,所以就通过差额征税来解决了。
差额征税,且不得全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采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差额征税税率栏显示的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增值税发票开具”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此条规定中“增值税发票开具”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差额开具普通发票毫无意义。
注意,取得这类专票,我们依旧能按票面税额抵扣进项税,同时你还需要注意,差额征税的事项是否是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的。
小编举个例子,比如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自来水,建筑劳务,这些销售方可以适用差额征税,但是是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给你差额开了,你就少抵扣进项税了。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这个时候税率栏也是显示的 ***
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提供电信服务的这类发票,税率栏显示 *
实际上,这是电信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特殊开票方式。
电信行业的业务是多税率的,而且在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候,电信运营商的收入结构还尚未确定,也就是说多少金额适用多少的税率他们也不知道,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充值电话费开票,别人没法给你区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没法给你价税分离的开具发票。
这种*号的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这些电信运营商企业是会按照最终实际计费的收入结构来相应按照不同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你也别担心别人少交税。
还有你可能会问,这个规定有具体税收文件支持吗?这个还真没有,只是部分税务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运行来看,应该是默许认可的,不然也没法实施。
目前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税率栏也会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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