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与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51 阅读:

都知道财务是做到老学到老,自从新企业会计准则出来后,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财税处理有些区别,有的人可能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才踏入的财务之路,所以对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一些财税处理不清楚的情况下可能会误以为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不符合规定。今天就来聊聊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下“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

举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货物成本为80万元,为了早日收回货款,A公司给与B公司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看看新旧准则下的财税处理。

一、按照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一)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假如客户在2023年1月8日付款,享受了2%现金折扣,则只需付款113万*(1-2%)=110.74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07400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26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130000

(二)涉税处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现金折扣不需要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一)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合同负债 22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假如客户在2023年1月8日付款,享受了2%现金折扣,则只需付款113万*(1-2%)=110.74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07400

合同负债 226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1130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形成税会差异,会计收入是977400元,企业所得税认可的收入是1000000元,需要对企业所得税年报A105000申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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