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资产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14 13:19 阅读:

一、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范围: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二、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个人转让住房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10%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转让自建不动产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个人转让住房

(1)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3)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4)个人转让其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

(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1+5%)×5%(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六)转让不动产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法(其他个人除外):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10%)×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0%)×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转让非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作价) ÷(1+5%)×5%

(2)转让自建的不动产

增值税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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