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合同

更新时间: 2024.11.21 12:50 阅读:

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范围由原来的货物、劳务扩展到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几乎所有的交易都会涉及增值税,也就意味着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风险也成了合同中的常见风险之一。本文就来聊下合同中的发票风险。

增值税发票的合同(图1)

一、购买方的发票风险

1、付钱后对方不开发票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收到货后即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乙公司却迟迟不肯开增值税发票给甲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导致甲公司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而多交了增值税。

2、收到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收到货后即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乙公司也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甲公司认证抵扣时,却发现因乙公司成为走逃企业而无法认证抵扣。

二、销售方的发票风险

1、购买方以发票作为付款证据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钢材,甲公司发货时按乙公司要求先行开具了发票,但乙公司却迟迟不付货款。后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法院,乙公司抗辩称已经支付了货款,有发票为证。

这个案例说明的发票风险就是购买方把发票作为付款证据的风险,虽然大部分法院都不会仅以发票作为款项支付的证明,但网上有一个据说是最高院的案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之所以是据说,是因为很多人发布 关于这篇文章的案例,但都没有写明案号,我在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等检索网站上也都没有检索到这个案例,我们就姑且听之吧。这个案例中,法院认为,购买方持有发票在诉讼中处于优势证据地位,进而认定款项已经支付。虽然我觉得这个案例大概率是某些好事者无中生有瞎编的, 但当证据真伪不明时,发票可能就会使购买方的证据处于优势地位,进而认定款项已经支付,这一块风险确实是客观存在的,销售方应该注意。

2、虚开发票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钢材,合同也是由甲乙公司双方签署,双方正常交货、付款,但在开具发票环节,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形:

1、乙公司让甲公司将发票开具给丙公司;

2、乙公司让甲公司按实际交易金额的两倍开具发票给乙公司;

3、乙公司让甲公司将发票栏目中的货物名称改为家具。

第一种情形,是购买方让把发票开给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受票主体与实际不一样,第二种情形是购买方让开具金额与实际不一样的发票,第三种情形是让开具货物名称与实际不一样的发票。如果作为销售方的甲公司按购买方的要求开了发票,那会构成什么行为呢?

我们来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虚开发票的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提取关键词,虚开发票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无论是为他人开、为自己开、让他人为自己开还是介绍他人开,只要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都构成虚开。

如果销售方没有遵守上述规定,虚开了发票,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首先是没收违法所得,其次是罚款,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有三个等级,一般情况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了虚开普通发票罪,量刑有两个等级,一般情况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入罪标准也就是刑事立案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大家重点记住一个十万元,是税款十万元,不是发票金额;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有三个,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重点记住一个50万元,这里是指发票金额,不是税款金额。虚开专票的,专票税款金额达到10万以上就构成犯罪;虚开普票的,普票的票面金额,也就是货物金额和税款的合计数,达到50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3、过早开票导致过早产生纳税义务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钢材,供货期为2年,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开具全部金额的发票。

大家还记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分期付款中的收讫销售款或都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是指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也就是说,在分期付款的合同中,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与开具发票的当天,哪个时间先到,就以哪个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个案例中,如果甲公司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开具全部金额的发票,也就意味着在开具发票时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会提早纳税。

4、发票开具不当导致被处罚的风险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钢材,根据甲公司的销售政策,一次采购超过1000吨货物的客户,甲公司给予其9折优惠。开票时,甲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900万元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案例涉及到我们前面讲的商业折扣问题。商业折扣,如果销售额和发票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话,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案例中的甲公司,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没有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需要按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额,甲公司开票错误,很可能是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的,少申报就会构成偷税,会被要求补税、加处滞纳金、罚款。

三、发票风险防范

1、购买方发票风险防范

针对购买方的发票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在合同中约定先开票后付款,建议的条款为:1、本合同金额共计【】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元。销售方需于每次付款期前10日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于收到发票后3日内审核,审核无误的按约定付款;审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付款期相应顺延。如销售方因走逃失联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收到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或导致进项税额转出的,采购方有权要求销售方赔偿全部损失。这个条款,可以对采购方的发票风险做一个很好的防范。

如果觉得长,还可以来个简单版的:本合同金额共计【】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金额【】元。采购方于收到合格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付款。这里就把合格增值 税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2、销售方发票风险防范

针对销售方的发票风险,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发票不作为已收款凭证,二是严格按照实际经营业务的购买方、金额、应税项目名称开具发票,避免虚开;三是合理规划开票时间;四是了解开票规范,按规范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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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年6月1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增值税发票的合同(图2)

增值税发票的合同(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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