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更新时间: 2024.11.22 02:24 阅读: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销售劳务

(1)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

税目

要点

交通运 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4)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程租、期租、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干租、光祖属于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服务。

(5)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7)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

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3)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4)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 服务

(1)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

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3)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注意“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区分,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不一样的。

(4)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 服务

(1)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

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航道疏浚属于港口码头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5)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这里强调的是出租时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如果只出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则按照“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 服务

(1)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

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金融服务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提示】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 服务

(1)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3)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4)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1】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提示2】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示3】直接融资租赁按“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5)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6)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8)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9)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提示】注意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区别,前者强调

的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后者强调的是“承运人”的名义。

(10)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1)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1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

(1)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4.销售无形资产

(1)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 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 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 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 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 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 筑物等。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 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 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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