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5 09:39 阅读:

实物操作:在日常销售中,企业发生的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买一赠一”方式赠送的赠品不属于视同销售,应将总的销售金额看作是卖品和赠品的销售额之和,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税销售金额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出台增值税方面的文件,对“买一赠一”是否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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