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24 23:25 阅读:

刚刚,四川省税务局发文,将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10月28日起执行!

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地区再增四川(此前只有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可开票,其他地区均为受票试点);同时各地也陆续发布通知,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受票试点→开票试点:全电发票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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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又有大变化,10月28日起执行

10月26日,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

17%增值税发票(图1)

一、自2022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三、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同时,各地也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如:安徽、河南、吉林、陕西、海南等

17%增值税发票(图2)

一、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安徽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安徽省纳税人可同步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财小加解读:

梳理一下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开展历程:

第一批:自2021年12月1日起,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上海首次开展“开票试点”工作;

第二批:先后于2022年4月1日、4月25日、5月23日,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上海进一步开展“开票试点”工作;

第三批:自5月10日起,四川首次开展“受票试点”工作;

第四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深圳、浙江(不含宁波)、山东(不含青岛),开展“受票试点”工作;

第五批:自2022年6月21日起,内蒙古、广东(不含深圳)、上海也开展了“受票试点”工作;

第六批:自2022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安徽、福建(不含厦门)、湖南、湖北、陕西、江西、重庆,开展“受票试点”工作;

第七批:自2022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开展“受票试点”工作;

第八批:自2022年8月28日起,青海、贵州、甘肃、云南、天津、山西、广西、西藏、辽宁(不含大连)、大连、新疆、海南、吉林、黑龙江、宁夏,开展“受票试点”工作;

至此,已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电发票的“受票试点”工作!

第九批:2022年10月28日,四川开展“开票试点”工作;各地均可接收由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第十批:……(时间待定)“开票试点”工作将分批扩至全国

从以上历程可以看出:

1)目前我国已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2)而接下来更为重要的“开票试点”,在广东(不含深圳)、内蒙古、上海大获成功的基础上,将再次由四川吹响号角!

3)相信再过不久,其他各地也将陆续开展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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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如何开具?

下面,以上海电子税务局为例:

1)添加开票员

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点击【用户中心】-【账户中心】;

在账户中心界面,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依次填写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后,在【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

17%增值税发票(图3)

17%增值税发票(图4)

17%增值税发票(图5)

在【功能集】选择界面,根据添加开票员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操作的业务,选择对应的业务功能,选择相关业务权限后,点击【确认】;并依次填写其他相关信息。

17%增值税发票(图6)

2)开票员确认

办税员需要用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办税权限,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登录】;

登录后,依次点击【用户中心】-【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办税员可以对相关企业授权的身份权限进行确认或拒绝,选择开票员,点击【确认】。

17%增值税发票(图7)

电子税务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办税员需同意进行人像识别服务协议;

3)开具全电发票

开票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首次发生开票业务,可先进入【开票信息维护】,设置开票相关信息(可分别就项目信息、客户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维护)(具体操作点这里阅读);

维护好开票信息后,在【开票业务】中进入【蓝字发票开具功能】(开具红字发票,点这里回顾);

17%增值税发票(图8)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17%增值税发票(图9)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并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

17%增值税发票(图10)

4)“批量开具”如何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批量开具】,点击下载《批量导入开具发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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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模板填写发票导入信息,上传数据;导入成功,可点击“预览发票”查看发票样式;点击“批量开具”,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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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全电发票开具”热点问答

Q1:成功开具全电发票后,如何交付?

答: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

1)系统自动交付: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系统无法自动交付。

2)纳税人自行交付: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

具体操作流程: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一条全电发票数据并点击该数据右边操作栏下的【交付】,在弹窗中选择交付方式。

17%增值税发票(图15)

Q2:我公司是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有一笔2018年4月销售的货物,原来开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现在需要重新开,请问:原税率的发票还能开吗?

答:只要符合条件,原税率的发票是能开的!

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如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在可以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的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注意: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17%、16%、11%、10%的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Q3:企业是试点纳税人,可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答: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4:开具全电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吗?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5:企业是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种类较多,开具全电发票时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6:企业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是否会影响全电发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会影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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