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11:11 阅读:

在日常经营中,生产企业收取经销企业的保证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描述:江海机床厂在销售机床时收取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用于保证经销商在销售机床时的安装质量,如果经销商遭到投诉,此保证金就不再退还,若在保修期内没有投诉信息则把保证金退还给经销商。

申报实务:江海机床厂收取的这部分用于保证安装质量的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规定,对收取经销商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应当征收增值税。对其已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江海机床厂在销售机床时收取的保证金,因经销商违约被没收时,应作为违约金,按照价外费用的相关规定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若经销商未违约而退还的保证金不征收增值税。

价外费用都是含税收入

收取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

返还保证金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没收保证金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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