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提分录

更新时间: 2024.11.05 22:32 阅读:

答: 按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会计类第 1号”意见,集团内成员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其他成员企业,如按

照税法规定,销售企业属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购买企业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

产品过程中可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由于税项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

时,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

另外,在内部交易涉及的产品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该交易本身并未实现利润。因此,在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抵销销售企业对有关产品的未实 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买企业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

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

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举例:

2×20年甲公司向子公司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成本 80 万元,售价 100 万元(免增值税),乙公司购入存货入账价值87 万元,进项税抵扣金额为 13 万元。

东奥张志凤老师的处理如下:

(1)若2×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87 其他收益 13

(2)若2×20年乙公司将上述存货全部结存,2×21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年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100

贷:营业成本 80

存货 7

递延收益 13

2×21年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存货 7

递延收益 13

借:存货 7

贷:营业成本 7

借:递延收益 13

贷:其他收益 13

个人认为此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为:

(1)若2×20年乙公司将上述商品全部对外出售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87

贷:营业成本 87

(2)若2×20年乙公司将上述存货全部结存,2×21年全部对外出售

2×20年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87

贷:营业成本 80

存货 7

借:其他收益 13

贷:递延收益 13

2×21年抵销分录: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

递延收益 13

营业成本 7

借:递延收益 13

贷:其他收益 13

主要是2020年甲公司个别报表确认的营业收入为87而不是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营业收入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13

贷:其他收益 13

合并报表角度,如存货没有销售则没有其他收益13和营业收入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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