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

更新时间: 2024.11.04 15:21 阅读: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

桔子近日收到小伙伴私信:会计专业毕业,找到了一份会计工作,可是却不知道月末怎样去处理增值税的结转,也在网上找了很多答案,可是五花八门的处理不知道究竟哪个才是最正规的~

其实很多小伙伴都有这个问题,所以桔子今天具体地给大家讲一讲~(都是干货!记得收藏并转发给自己的会计小伙伴们~)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2)

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一个公式: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转出税额-上期累计留抵进项税额。

如果是正数,就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就是截止本期累计留抵增值税。


小伙伴会问了:那么我们在账上怎么看出来留抵税额到底是多少呢?

留抵增值税在账上的体现方式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这个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三级科目可能有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接下来,我们来一起验证这个结论。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3)

当月应交税额<0时:

例如:当月进项税100元,进项税转出10元,销项税80元。

此时我们不进行会计处理,账上自动形成留抵税额=100-10-80=10元。

如果上期累计留抵20元,那么本期累计留抵20+10=30元。

按照留抵税额在账上体现方式来看:

期初留抵20,即期初借方余额20。

本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

此时我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本期借方余额10+期初余额20=30元,与结论一致。

【小白释义】留抵税额只指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可以留待下期进行抵扣。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4)

当月应交税额>0时:

例如:当月进项税100元,进项税转出30元,销项税80元,留抵税额0元。

【小白提示】需要转出进项税的情形会在下篇文章中分享。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80-(100-30)=10元,此时需要将差额10元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大家不要被这个名字所迷惑,其实它是类似于“未分配利润”的一个归集科目。

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交的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下月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那么,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5)

我们来看看本月的增值税留抵情况:

借方三级科目明细:进项税额100,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方三级科目明细:销项税额80,进项税转出30

此时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借贷相等,没有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为0,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应交税费计算出正数10元,表示应交增值税,没有留抵税额)。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6)


为了说明清楚,我们再举个上期有留抵的情形,已经明白的小伙伴可以跳过:

假如上期有累计留抵税额20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当期应交税额=80-(10-80)-20=-10元,负数表示当期应交税额为0,而本期累计留抵税额=10元。

此时,应交税额<0,就变成了上述第一种应交税额<0的情形,那么

借方三级科目明细:进项税额100

贷方三级科目明细:销项税额80,进项税转出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本期贷方余额为80+30-100=10元。

而期初留抵税额20,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为20元。

综上,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期初借方余额为20-10=10元。表示本期累计留抵税额。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7)

当月已交税额>应交税额:

小伙伴们可能会问了,为什么会出现已交税额>应交税额的情况?

因为存在如下纳税情形: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已交税金是核算当月计提税金当月缴纳,未交增值税核算当月计提税金,下月缴纳。

但当期实际的应交税额还是按照公式来计算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转出税额-上期累计留抵进项税额。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8)

所以就需要比较应交和已交之间的差异。

例如:当月进项税80元,销项税100元,当月已交税金30元,留抵税额为0.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100-80=20元,已交税金30元,所以多交了10元,

此时,需要将多交的10元转出。

【重要提示】如果是进项税100元,销项税80元,当月已交税金30元,那么我们应该转出多交的30元,而非进销差额30-(80-100)=50元。因为我们转出的多交是实实在在付出了款项的多交,只付出了30元,那么最多以30元为限,不能把当期的留抵也转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此时,按公式计算的当期累计留抵税额为:100-80=20,所以应交20元。

借方三级科目:进项税80元,已交税金30元,

贷方三级科目:销项税100元,转出多交增值税10元,

那么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借贷相等,没有余额,表示留抵税额为0,与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论一致。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9)

可是还多交了10元呢,怎么办呢?

下期缴纳时抵减:

若下月应交30元,按照前文所述方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结合上期的情况,此时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30-10=20元

于是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多交的10元也在下期抵减了。


小伙伴们可能又会问了,同样是下期可以抵扣的金额,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和留抵税额(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的借方)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把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并入到留抵税额呢?

因为未交增值税核算的是当期的义务,借方是表示当期多交的税额,而留抵税额,虽然可以抵扣,但当期并没有多交。如果下期还需要预交增值税的时候,留抵是不可以抵扣的,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是可以的,因为上期多交了。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0)

当月已交税额<应交税额:

例如:当月进项税80元,销项税100元,当月已交税金10元,留抵税额为0。

按公式计算应交增值税100-80=20元,已交税金10元,所以还需缴纳1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下月缴纳时只需按10元进行缴纳,未交增值税科目就平了。

借方三级科目:进项税80元,已交税金10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0元

贷方三级科目:销项税100元

表示期末依然无留抵税额,与计算公式结果一致。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1)

再次总结:

我们核对账上留抵税额时,需要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借方余额

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当期的增值税缴纳义务。

但实际中,一些财务的处理是:(不建议,但我们需要了解,因为大家不可能都接手全新的公司,所以前人的处理,咱们需要能看懂)

每月将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的差额都转出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是贷方余额,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是借方余额,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用此处理方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就平了,每月末不会有借贷余额。此时留抵税额的查看方式是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因为都差额都转入未交增值税了)。

但实际未交增值税中可能含着多交的增值税,而非全都是留抵。不利于有预缴情况的企业核算。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2)

当月既有以前期间欠税又有留抵税额

我们先来看一下条文:国税【2004】112号文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3)

也就是:以欠税金额和留抵金额孰小为限,可以用欠税冲抵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红字)

原因很简单,欠多少抵多少,而且需要有足够的留抵税额才可以。

办税流程也有明文规定,作为了解: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4)

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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