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 关税

更新时间: 2024.09.20 03:13 阅读:

1. 关税

1.1. 概述

1.1.1. 概念和特点

1.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准许进出境的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2. 关税除了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境)的货物和物品;(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关税);(3)有较强的涉外性(关税与国家的经济、外交政策紧密相关)。

3. 【提示】关税只对有形货品征收,对无形货品不征收。

1.1.2. 分类

1. 按征税对象:进口关税、出口关税(1)进口关税分为正税和附加税。附加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是从属于进口正税的。附加税的征收有不同目的,也有不同的名称,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进口税等。(2)目前,各国一般不对出口产品征收关税,但是基于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资源品的输出,对部分出口货物征收出口关税。

2. 按征税标准:从量税、从价税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3. 按征税性质(主要适用于进口关税):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1)普通关税与优惠关税的税率差别一般较大。(2)优惠关税一般有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和最惠国待遇三种。(3)一般意义上的差别关税主要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等。

1.1.3. 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关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其减免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执行。

1.2. 纳税义务人

1.2.1.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等)

1.3. 征税对象

1.3.1.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1.4. 税率的运用

1.4.1. 关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1.4.1.1. 进口关税税率规定

1. 我国进口关税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3.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4.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5.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提示】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6. 暂定税率:是在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优惠税率基础上,基于高质量发展、保民生等方面的需要对进口的某些特定货物实施的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

7. 配额税率:指对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按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普通税率。

8. 上述进口关税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进口同一货物,其原产地不同,关税税率也不同。

9. 2022年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以下调整:(1)自2022年1月1日起,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2)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1.4.1.2. 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1.4.1.3. 对关税税率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进口适用税率的选择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决定。进口商品绝大部分采用从价定率的征税方法,对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滑准税是一种特殊的从价定率征税方法。第二,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一般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税的方法。第三,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1.4.2. 进出口关税的税率运用

1.4.2.1.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4.2.2. 特殊进出口方式的货物或违规货物的税率规定: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1.4.2.3.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1.4.2.4. 纳税人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前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1.4.3. 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1.4.3.1. 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进口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和代征消费税。自2019年4月9日起,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如下:1.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2.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1.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税目1(税率13%):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药品。税目2(税率20%):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税目1、税目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税目3(税率50%):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1.4.3.3. 上述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的税率,是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计算的比率。

关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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