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11.20 11:10 阅读:

近期热点问答

1.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 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纳税人,其工商(民政)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前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避免因政策差异和数据采集质量等影响纳税人权益,在变更登记核准后,纳税人需在电子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对登记机关共享的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更新税务登记信息。注册资金、投资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纳税人更换工作单位后,新单位下载不到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处理?

纳税人可先查看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信息中有无新单位信息,如无,先联系当前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端将纳税人的任职受雇信息正确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有,需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中修改报送方式,选择报送给新的扣缴义务人,新单位可在报送三天后下载更新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委托他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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