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17降到16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03 阅读:

政策起因:随着国家对企业税收的扶持,相继把动产的增值税的税率从17%降至16%,后又降至目前的13%,包括原来适用10%税率的服务业降至目前的9%,使得生产业的税负得以下降,但服务业的税负却因进项税率降低而导致可抵扣金额变少,但其销项并没有减少,因为服务业的税率6%没有下调过,所以国家才出台政策给与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来降低服务业纳税人的税负

适用范围:邮电先生(谐音好记)(邮,电,现,生四个服务行业)分为生产性(四个服务的销售额加总占比超过50%)服务业和生活性(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但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部分不可以抵减

优惠时间:2023.1.1-2023.12.31

计算依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抵减对象:当期应纳税额

抵减比例:生产性服务业5%,生活性服务业10%

抵减条件:实质条件:上一年的上述四项服务销售额(含查补及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

程序条件:在年度里首次满足实质条件时向税务局提交适用声明,这个声明交一次即可

抵减限额:就是在未加计抵减前的档期应纳税额,超过抵减限额的可以留底下期继续抵减

例:

A 企业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其2022年全年的服务性销售额占比超过50%,从2023年1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2023年1月初有留底税额10万,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100万,销项税额112万,2023年2月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万,其中上月进项税因用途改变转出10万,2月销项税额100万,请计算1月和2月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1月:

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销项112万-当期进项100-期初留底税额10万=2万(抵减限额)

当期计提的可抵减金额=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比例=100*5%=5万>抵减限额2万,所以当期只能实际抵减2万,剩余可抵减金额3万转入下月抵减

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万-2万=0

2月

抵减前应纳税额=销项100万-(当期可抵扣进项80-进项税转出10万)=30万(本期抵减限额)

当期计提的可抵减金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抵扣比例=80*5%=4万

当期实际可用于抵减的金额=上期结转过来的可抵减金额3万+当期计提的可抵减金额4万-上期进项税转出不能抵减的金额10*5%=0.5万=6.5万<抵减限额30万

故6.5万可以全部抵减

所以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6.5万=2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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