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更新时间: 2024.11.19 03:28 阅读:

山西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山西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山西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山西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山西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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