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增值税计算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20 阅读:

1. 增值税

1.1.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九)

1.1.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政策

1.1.1.1.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1.1.1.1. 享受的行业

1.1.1.1.1.1. 不限

1.1.1.1.2. 起始时间

1.1.1.1.2.1. 2019年4月1日

1.1.1.1.3. 纳税人条件

1.1.1.1.3.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1.1.1.4. 退税标准及计算

1.1.1.1.4.1.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含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1.1.1.1.5. 申请时限

1.1.1.1.5.1.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1.1.1.1.6. 优惠互斥

1.1.1.1.6.1. 纳税人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1.1.2.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留抵退税政策

1.1.1.2.1. 2022年4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1.1.1.2.2. 享受的主体

1.1.1.2.2.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1.1.2.2.2.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

1.1.1.2.3. 起始时间

1.1.1.2.3.1.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1.1.2.3.2. 微型企业: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1.1.2.3.3. 小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1.1.2.3.4. 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1.1.2.3.5. 大型企业: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1.1.2.4. 纳税人条件

1.1.1.2.4.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1.1.1.2.5. 退税标准及计算

1.1.1.2.5.1.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不含计算抵扣的进项税。

1.1.1.2.6. 其他要求

1.1.1.2.6.1. (1)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3)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4)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5)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1.1.1.2.7. 优惠互斥

1.1.1.2.7.1.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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