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更新时间: 2024.11.18 20:57 阅读:

发票丢了,还是专票[大哭]要不要罚款?相信这是很多会计以及老板心中的疑问,别急,我给你整明白,先看税法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原文有点长,总结起来就是:1、购买方发票联丢了,抵扣联没丢,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 ;2、购买方抵扣联丢了,用发票联复印件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3、购买方发票联合抵扣联都丢了,找销售方把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章给你入账及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销售方记账联丢了,该咋办?如果销售方和购买方三联一起丢了,又该咋办?

你知道吗?下面评论区告诉我[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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