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债权 增值税
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主张转让之后的利息,究竟是应参照普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认定受让人享有转让之后的利息还是区别于普通债权转让,对其主张的转让日之后的利息不予认定?下面,用一个案例
2024.11.071.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能否主张转让之后的利息,究竟是应参照普通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认定受让人享有转让之后的利息还是区别于普通债权转让,对其主张的转让日之后的利息不予认定?下面,用一个案例
2024.11.07“不动产”一词,很多人听到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房屋建筑物。而事实上这个名词起源于日本,现在多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那么关于不动产,又有哪
2024.11.06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外)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
2024.11.07(五)不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根据财税字〔1995〕48号第10条的规定,不允许扣除土地使用权价款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二是不能提供已支付土地价款的凭据。这个规定不宜适用,原因如
2024.11.04编者按: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新建房销售和旧房转让适用不同计税规则,新建房销售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旧房转让不涉及清算,两种计税规则在扣除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时间等方面均有差异。在大型房地产项目中,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