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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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大家的发票软件都完成升级了吧~
最近后台收到了很多小伙伴的咨询
升级之后的开票盘,到底该如何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呢?
别慌!
小编手把手教学
从软件升级讲起,重点突出发票开具操作
都为大家讲得明明白白
快快学起来吧~
一、首先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为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需要在3月份开票前进行升级,最低应升级至如下版本:
金税盘版:V2.3.10.200228
税控盘版:V2.0.35.200228
税务UKEY版:V1.0.3_ZS_20200228
升级步骤详见【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紧急扩散!请务必在3月开票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即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二、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按照财税2020年13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开具发票。
3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确需适用3%征收率开具发票的,仅限以下几种情形: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一季度申报前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
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请务必在选择开具3%征收率发票时确认是否属于上述几类情形,准确适用征收率,及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误开了3%征收率,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作废后重新开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等相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如何开具1%税率的发票
(一)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
1、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升级后点击发票填开,票面税率栏默认1%税率
2、双击“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勾选需要开具的商品,点击“使用”
3、选择3%税率的商品开具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税率。
4、也可以将1%税率手工修改为其他税率
(二)金税盘版开票软件
1、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当选择3%税率商品时,票面商品行税率自动替换为1%的征收率。
纳税人也可以在税率栏手动修改为其它税率。
(三)税控盘版开票软件
1、税率栏默认1%的征收率,系统提示税率已改变
2、系统提示纳税人确认当前征收率使用1%
3、税率栏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征收率。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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