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45 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2年5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

很多企业也陆续办理了增值税存量、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在近期频率很高的问题就是:企业收到退税款应该如何做账?

建议是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做会计处理,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一致。

在税务处理上,要求是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如果想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红字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是账务处理与申报表不一致,也没有太大关系。

最后,顺便提醒一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因此,如果公司现在办理了留抵退税,以后将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所以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来综合考虑是否办增值税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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