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纳税方式

更新时间: 2024.11.04 11:50 阅读:

自然人股权投资税务系列之二

2016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所涵盖范围大大增加,股权(股票)转让也被涉及,所以在股权投资中对增值税缴纳的了解就非常有必要。

本文将着重列示在股权(股票)转让中有关增值税的纳税规定,以供投资人在选择何种持股主体时予以分析和参考。

一、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有价证券属于“销售服务”中的“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转让有价证券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因此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对其买卖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湖北税务】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时间:2021-11-23

根据规定,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综合上述规定,新三板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转让新三板股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请问该理解是否准确?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具有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等特点,属于有价证券。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非上市、非挂牌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此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须缴纳增值税。

三、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与本文所述应税行为有关的认定两种纳税人的标准应是“连续12个月500万元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销售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销售金额,二是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即:

金融商品销售额 = 金融商品卖出价 - 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收减免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5项之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如下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目前没有关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独企业、资管产品管理人等转让股票减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二)根据国税公告[20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税[2022]年第15号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销售有价证券适用3%征收率,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销售有价证券,免征增值税。

到期后,关注优惠政策是否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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