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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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合同主体主要有公司、个人和合伙企业,在增值税身份方面, 与合伙企业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个人(自然人)则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用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不同的增值税身份意味着不同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也就会产生税负上的差异。本文就介绍几个与合同主体纳税身份相关的增值税筹划案例。
一、纳税主体身份选择
1、案情
甲公司从事批发业务,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稳定在300万元左右,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甲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营业商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商品毛利率为20%, 预计未来业务规模不会有大的改变。
2、案例分析
甲公司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稳定在300万元左右,它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标准,但是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也就意味着,虽然它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销售额标准,但它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商品毛利率为20%,销售额是300万元的话,毛利率20%,也就意味着采购成本是80%,也就是240万元。我们来看一下甲公司的税负。
甲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纳增值税是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的征收率3%,是9万元。
如果甲公司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就是用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的税率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减去用采购成本乘以适用的税率算出来的进项税额,算出来是7.8万元。
相比之下,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更能省说,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就可以考虑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分拆业务,设立小规模纳税人主体
1、案情
甲公司从事批发业务,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稳定在700万元左右,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商品不含税毛利率为40%。
2、案例分析
在课程中我们讲过,企业销售收入如果超过500万元,就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所以甲公司目前是一般纳税人。商品不含税毛利率40%,超过了23.08%的税负平衡点,也就意味着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能节税,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让甲公司从一般纳税人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呢?之前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现在窗口已经关闭了,只能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一条单行道。甲公司是没办法再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那该如何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势呢?
我们可以这样,让甲公司设立子公司来分流甲公司的业务,这样的话,新设立的子公司就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了。所以我们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设立子公司分流甲公司业务,分流后甲公司销售额300万元,子公司销售额400万元。
这样新设立的子公司就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纳税了。
我们来看一下筹划效果,筹划前甲公司应纳增值税是销售收入700万元乘以13%,减去采购成本480万元乘以13%,算出来是36.4万元。
筹划后,甲公司仍然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应纳增值税等于销售收入300万元乘以13%,减去采购成本240万元乘以13%,算出来是15.6万元。新设立的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等于销售收入400万元乘以征收率3%,算出来是12万元。甲公司与子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是27.6万元,节省了8.8万元。
不过这种筹划并不彻底,只有分流出去的400万元可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没有用尽政策。我们还可以更进一步,设立两个子公司,各分流350万元业务,甲公司转型为控股公司。这样全部700万元业务就都可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了。
这样筹划后,因为甲公司没有业务,没有收入,也就不用再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应纳增值税是零。两个子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21万元,减少了15.4万元。筹划效果更好!
三、筹划思路小结
1、如果企业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毛利率与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比较来确定是否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毛利率高于税负平衡点,则企业继续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为有利,如果毛利率低于税负平衡点,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更为有利。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用不含税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计算的话,为23.08%,用含税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计算的话,为25.32%。
注; 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相关内容可收看课程内容
2、当毛利率大于增值税税负平衡点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更能节税。如果企业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可设立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子公司,尽可能地将销售收入分配给子公司。如果销售收入较多,可考虑设立多个小规模纳税人性质的子公司来承接销售收入。
用子公司承接销售收入,也就意味着用子公司去签订相关合同,让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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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年5月19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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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