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高企业所得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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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最近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收入的确认十分关键。
相应地,企业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否与增值税收入一致。
如果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保不一致,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存在差异被稽查
近期,粮饷君看到这么一个税务事项通知书:
企业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差异,需要说明情况。
该通知意思就是税局监控到他们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差异,让他们核实并反馈。
随着税务部门信息化管税,税务局设置的风控部门,通过监控各种数据,以数据为驱动,分析企业报送的各种数据(申报表、发票等),筛选出有风险的企业,重点推送税源管理部门询问落实,比较多的是税局监控到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收入有差异,会通知纳税人核实并反馈。
现在大家收到这种提示其实是非常正常的,以后还会更多。
那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这两个收入数据有没有一个逻辑关系呢?必须一致吗?
02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必须一致吗?
正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是要保持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
举个例子:
粮饷君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20日向A公司销售货物,并与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万。2023年1月10日,货物运抵A公司,双方完成交货。
针对上述业务,粮饷君公司于2022年12月确认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那么财务人员报税时,是否需要调整申报表?答案是不需要的。
分析如下: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本案例中,粮饷君公司于2022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由于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在2022年12月,粮饷君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A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因此,粮饷君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粮饷君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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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
一、确认收入的时间和确认原则带来的不一致
上段文里面列举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个原因。
二、应税收入范围不一致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我们发现以下事项会带来两税收入在应税范围内的不一致:
(1)“视同销售”行为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2)价外费用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行为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5)财政补贴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6)增值税免税业务带来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三、两税在申报表上的取数原则不一致
当我们在申报正常的情况还是有可能会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是因为税务局在两税收入的取数原则上与我们理解不一致的原因造成的。
(1)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按照当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提取,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合计。
(2)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提取,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数据。
比如我们有一些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的收入,在所得税汇算表中却是通过纳税调整表调整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因此两者在取数原则上的不同,也会造成两者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04
不一致导致税务预警
如何应对?
如果真的被税局提示风险,要求出具不一致情况说明,你也不必过分紧张,两税申报收入的差异存在一定的客观性,只要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税费申报中合法合规,与税务机关及时沟通,能清晰的将两税收入申报差异说得清、道得明,自然也不会产生纳税风险。
我们可以准备以下佐证材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份《情况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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