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

更新时间: 2024.11.04 15:2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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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1)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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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印发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2)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总结前期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但是年龄>65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94%应警惕病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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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配备血氧仪制氧机 助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3)

近日,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协调对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全国工商联,推动为农村地区每个村卫生室免费配备2台指夹式血氧仪,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台制氧机。截至目前,50%以上的血氧仪已完成配送。专班还协调推动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一台制氧机,协调国家乡村振兴局汇总832个脱贫县11534个乡镇卫生院信息,协调工信部落实资金来源、采购渠道,目前首批产品已经发出;同时会同全国工商联,为脱贫县以外约2.5万个乡镇卫生院配送制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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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4)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证2023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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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5)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方案》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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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印发!

疫情小规模增值税免征(图6)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在现有队伍类别基础上,增加重大疫情医疗应急队伍,在全国布局20支左右重大疫情医疗应急队伍,满足国家和区域重大疫情医疗救治需要;各市(州)、县(市、区)要以市(州)、县(市、区)医疗机构为依托,在各县级行政区建设一支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全国2843个县级行政区,每个县级行政区建立一支20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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