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申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比对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
2024.11.22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比对注意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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