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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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和一条解读,彻底明确了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及征管细则。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公告和解读,给大家总结了3个变化和5个实操要点,供大家参考。
我们先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变化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其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15万→10万。
在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的口径也没有什么变化,以所有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
简单来说,就是按销售额统计,包括所有的发票,但可以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判定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免税的优惠。
这个优惠政策,包括3%和5%的发票。对于需要开专票的收入,可以单独选择放弃免税优惠,开具专票。比如,你1月份开了2万的专票,2万的普票,月度不超10万,其中2万专票需要交税,2万普票适用免税。
2、免税→1%。
根据公告,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3%预征率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这个税率大家并不陌生,在之前就曾实行过一段时间。对于纳税人来说,虽然税率从免税变成了1%,但也不全是坏事:之前开专票需要按3%开票,现在可以按1%开专票了。
至于大家关心的已经开了免税或者3%税率的普票,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建议是能收回作废或者红冲,尽量收回处理。不能收回的,问下当地税务局,看看有没有明确的答复。
另外需要需要的是,这个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才能享受,像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5%征收率的业务,无法享受。个人代开可以按1%开票,但不能享受季度30万免征的优惠。
3、加计抵减15%→10%,10%→5%。
这个只是一个单纯的比例进行了降低,即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来的15%降为10%,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由原来的10%降为5%,相应的征管方面并没有太大变化。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同时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另外,在这里给大家说一下2023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征管的公告规定:
月度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填写)相关栏次即可。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分别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比如某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服务不含税收入25万,开的都是普票,则填表如下:
如果既开了普票,又开了专票的,如果合计销售额不超30万,则普票部分免税申报,专票部分按规定申报纳税。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具体执行口径还请以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材料报送,节省报送时间,近日,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综合申报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正式上线,大大增加了纳税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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