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增值税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15 阅读:

增值税差额销售额的扣除凭证基本规定

试点纳税人取得按照规定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转让不动产扣除凭证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 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2)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3.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

旅游服务扣除凭证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用扣除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是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航空运输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发文日期:2017-12-25)

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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