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

更新时间: 2024.09.17 23:19 阅读:

增值税加计抵减

会计处理方式明确了

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图1)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举个例子假设:2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录: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2019年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明细及应交税费对应的科目:

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图2)

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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