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增值税特征

更新时间: 2024.09.17 21:19 阅读: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从本期开始,老戴打算就各个税种开系列专题,和大家从原理、基础和重点难点分享一下每个税种的相关情况。

老戴就先从大家接触得最多,也是老戴因为过往税收执法经历而最熟悉的增值税说起。

本期是个序篇,所以先和大家讲讲增值税的原理和发展历程。

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流转中的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简称应税交易)增值额征税。但问题是,增值额是什么意思呢?是应税交易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吗?明显不是,因为成本费用里面包含了人力成本,而在增值税的实务中,人力成本是不作扣减项的。

我们从实务中,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的项目来看,所谓的增值额,实际上是指投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外购的服务和劳务以及燃料动力的增值额对吧。如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看,商品的价值体现为C+V+M,其中C是生产资料的价值、V是劳动力价值而M是剩余价值。那么上述所称的固定资产等的价值,实质上对应的就是C了,而增值税是对V+M部分的征税。也就是说,增值税中所谓的增值,指的是生产资料(C)的增值。

以上就是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当然,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各国来看,征收实践是不会真的按照原理来计算征税的。这第一,考虑到征管成本和税款核算的复杂性,严格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来征税并不现实,会导致国家征税成本过高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难度过大。第二,根据不同国家对产业的导向不同,流转中的各类供给,其增值税待遇(包括减免税、适用税率、适用计税方法等)很可能存在不一致,这样就无法严格按照计税原理征税。所以实务中,基本都采用税款抵扣法这种近似的方法来实现对增值额的征税。

二、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

①1979年-1993年,试点增值税阶段。

该时期,我国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产品进行增值税的试点。由于当时征收增值税的产品范围比较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非常不完整。

②1994年-2008年,“生产型增值税”阶段。

我国正式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这个阶段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让增值税成为与营业税并驾齐驱的两大流转税主体税种。但是,由于当时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所以当时的增值税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正因为当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以导致当时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实际上也并不完整,增值税税负仍然比较高。

在此期间,从2004年开始也选择试点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试点内的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③2009年-2016年4月30日,“消费型增值税”阶段。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固定资产(非不动产类)的进项税额,这进一步完善了抵扣链条,也降低了增值税的税负。

在此期间,从2012年起,开始实施“营改增”的试点,在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原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④2016年5月1日至今,全面“营改增”阶段。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推开全面“营改增”,将流转中的各类供给均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停止征税营业税,至此,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为流转税的最主要主体税种。

我国为了落实“营改增”后,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对“营改增”行业的某些特定业务,还专门配套了简易计税等配套政策(以后会详述,本期暂不展开)。

本期,老戴先和大家粗略的分享了一下一些原理性和历史性的内容,下期开始,老戴会从增值税的基本要素开始和大家由浅入深的分享增值税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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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戴木水 税月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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