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以旧换新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0 18:28 阅读:

【例】广西A珠宝店,客户张某以旧的黄金项链来换新的黄金项链,新的项链售价10000元,旧的项链8000元,补差价2000元,如何做账和缴税?

【解析】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是按换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是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5%

销项税=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13%

1.换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2000/(1+13%)*13%=230.09元

借:原材料 (旧首饰的作价)8000

库存现金 (加收的差价+收取的增值税)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旧首饰作价+加收差价)9,769.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09

2.计提相关的消费税:

消费税=2000/(1+13%)*5%=88.50元

借:税金及附加 88.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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