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 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0.05 03:06 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3号令等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500万,除按照政策规定可以并正式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纳税人和年应税销售额虽然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两类纳税人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注意: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注意: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投资收益,根据财务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对于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其中类似以货币资金购买优先股获取固定股息,且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其获取的优先股股息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另外,企业投资金融商品,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由此可见,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一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除非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只针对应税销售额标准,一般不包括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不属于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口径范围。企业无论以何种形式取得按规定纳入投资收益核算的收入,不纳入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的依据,即使在规定的连续时间内,超过500万元,也不会因此被要求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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