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0.05 08:31 阅读:
2017土地增值税新政策(图1)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上一期小五跟大家分享了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本期小五跟大家分享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知识。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转让(即过户及登记)手续之前。

也就是说,纳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而不是以产权变更日期为准。

2017土地增值税新政策(图2)

二、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

由于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造成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根据条例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对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决算后,多退少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对已实行预征办法的地区,可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2017土地增值税新政策(图3)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的

①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向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

②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向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

①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一致时,则向其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时,向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便是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预征管理和纳税地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对土地增值税的知识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与小五一起交流探讨~

下期预告:环境保护税的基本概述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