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19 阅读:

对于企业来说,不论是开票方还是受票方,所开具或是接受的增值税专票必须以真实业务为根基,任何虚构业务往来、同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业务等违法违规的开票行为,都将引发税务风险,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

案例:

浙江自贸区某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列支管理费用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而,税务机关对浙江自贸区顺富能源有限公司拟顶格处以50万元的罚款但本案因如实代开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因此仅作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1)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2)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3)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4)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5)

浙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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