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1:10 阅读:

今天,丑哥跟大家好好唠唠增值税。先看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新增价值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加入你的个人物化劳动,而劳动是有价值的,有代价的。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图1)

举个栗子,你买了一个鸡蛋100元,假设按照现行税率13%,需要交增值税13元,注意,这个13元是你支付给卖方的,拿到的发票是你的进项税发票,后来你拿这个鸡蛋做成了鸡蛋灌饼,再卖出去200元(不含税价),对方要求你开票,那么对方需额外支付增值税26元,注意,这26元是对方要支付给你的,这时候你开出去的票叫销项税发票,月末纳税申报的时候,你需要交给税务局(26-13)=13元,在这整个交易过程中,你先承担13元的税负,然后东西卖出去,收到26元的税费,再以差额的形式交给税务局,可以看出几点有意思的地方:其一,国家只收到了13元的增值税,其税源是你把鸡蛋变成鸡蛋灌饼增值的部分(200-100)*13%=13元,其二,你实际上充当了税务局的税收协调员,负责收税交税,其三,国家收到的13元增值税也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其实跟你没啥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图2)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而在我大天朝,增值税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又称链条税,因为绝大部分交易都是有上下游关系的,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增值税链条是理解增值税的关键。

由增值税链条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来说,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来看。多税率征收和单税率征收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对其实行免税政策并不是税收优惠。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图3)

增值税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税种,对于那些没有上游渠道的,也就是收集不到进项税的行业,比如很多服务业,你说做足浴的,靠的是技师的手活,大部分是人工成本,而工资又不可以计算抵扣,个人觉得后期这块可以是增值税优化的方向。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对于这个最终消费者,增值税就是价内税,因为它无法再转嫁,就是它自己经营的成本和费用。那在实操过程中,企业能够进行转嫁税负和进项抵扣的基础是,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必须经过认证是真实的,且购进的产品和服务形成的新产品或服务能够继续流转下去,不然就是进项税转出,变成公司的成本或费用, 所以增值税不是你想抵扣就能抵扣的,毕竟能抵扣了,税务机关就少收税了,国家和地方的税源就没法保证,本质上来说,价外税是一个人为区分的概念 ,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管你什么价外税价内税,只要是真金白银从我口袋里掏出去的钱都是我的成本,而且实操过程中,很多时候还是秉着一口价原则,增值税都是倒算的,所以丑哥觉得支付出去的增值税完全可以先进成本或费用,等能流转了再转出抵扣,这个与目前的征收逻辑相反,但也可以实现,而且更符合财务核算时的谨慎性原则,但目前为什么不这么执行,丑哥猜测是征收机构要体现出这项税收的流转性,让企业觉得可以抵扣,不至于觉得税负过重,呈现出价外税的感觉。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图4)

总结下来,增值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价外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的税费本质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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