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条例2017

更新时间: 2024.09.18 23:32 阅读:

记者 张剀

据新华社消息,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对其作了修订。近年来,我国增值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改革措施持续推进。2016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营改增,意味着实行30余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营业税正式退出税制舞台,在我国税收改革和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与此同时,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完善。2017年国务院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

经过多步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作为我国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立法步伐逐步加快。2019年11月,《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将增值税法草案列为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

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12月2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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