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地税代征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1:09 阅读:

山西日报记者岳晋峰报道: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正式实施。当日,运城市地税局空港分局开出全省第一张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至上午8时,全省11个市全部成功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截至下午3时,全省地税机关已代开增值税发票225份,代征增值税28.79万元,标志着全省地税营改增代征代开工作正式运行,顺利落地。

全面推进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改革范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今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改革范围。营业税是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的重要税种,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属于全国主体税种。“十二五”期间,全省营业税完成1601.29亿元,占同期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13%,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按照国家营改增的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由地税局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准备时间短,事关二手房交易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完成好这一任务,省地税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第一时间成立了政策业务、项目攻关、纳税服务、技术保障等工作组,各级税务干部取消节假日,全员坚守岗位做好“金税三期”升级、系统对接、发票管理、税款入库、纳税服务、操作演练等准备工作,通过网站、微信、纳税服务公众号、12366热线等开展政策宣传,扎实抓好政策实施“最后一公里”,努力将中央的这一重大改革举措惠及广大纳税人。

目前,全省各地设立代征代开场所187个,办税窗口283个,配备培训专业人员530名,并进一步做好政策实施、征收管理、优化服务、培训辅导等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努力实现“开票顺利、办税顺畅、群众顺心”的目标,不断扩大营改增政策实施效应,更好发挥税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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